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3年度竹北簡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北簡字第65號原 告 丞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冼永嫦 訴訟代理人 冼永紅 被 告 大晟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錫檳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 律師 吳梅鈴 張育綾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法官王碧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書記官陳心怡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