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335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即債務人甲○○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未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後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乃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協商而於民國99年3月22日經通知未成立,而聲請人對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所負之債務計達新台幣(下同)2,444,855元,惟聲請人每月平均薪資所得僅約為23,600元左右,是以其於負擔個人生活必要費用及賃屋租金後,確已無法維生且已不能清償債務,而聲請人所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並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現計積欠如附表所示債權人共2,444,855元之債務,而其於前並未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嗣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布後,業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共同協商而經該行於99年
3月22日經通知前置乙節,此有債權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回覆書、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等件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0頁至第11頁、第25頁至第28頁、第14頁),又聲請人主張其現為尚盟機電有限公司之員工而為未從事營業活動之消費者,其於97、98年度依年所得申報資料核計,各年之月平均收入分為21,501元、11,317元,勞保投保薪資額為17,280元,自陳每月平均收入為23,600元,名下無任何財產,賃屋而居,每月賃屋租金為5,500元,於支應個人生活基本開銷所需費用,聲請人自已無力償還如附表所示之債務,而聲請人現已不能清償債務,且所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並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依法聲請准予裁定更生等語,業據其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房屋租賃契約書等件為證(本院卷第第7頁至第8頁、第13頁、第44頁至第46頁、第47頁、第71頁至第72頁),而本院經審核上開各件無誤後,參酌內政部社會司所公佈聲請人住居之高雄市最低生活費標準及聲請人所提出之支出說明等為計算結果,認其主張應確為屬實,則聲請前既僅為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且其所負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並未逾法定1,200萬元之數額,而其已完成前置協商之程序,於未償債務亦已無清償之能力或已有不能為清償之情形,再者聲請人經查並未經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等程序,且亦無許可和解、宣告破產、認可和解、更生或協調等民事事件(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參照),且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應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向有管轄權之本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程序以清理其債務依法即屬有據,自應予以准許,爰並依上開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而裁定如主文。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宏欽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99年8月26日下午4時公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書記官張家瑜附表:債權人清冊
┌──┬────────┬─────────┬─────┐││││││編號│債權人│金額(新台幣)│種類│├──┼────────┼─────────┼─────┤│一│元大銀行│112,848元│信用卡消費│├──┼────────┼─────────┼─────┤│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305,195元│信用貸款│├──┼────────┼─────────┼─────┤│三│遠東銀行│170,683元│信用卡消費│├──┼────────┼─────────┼─────┤│四│台灣土地銀行│769,417元│信用貸款│├──┼────────┼─────────┼─────┤│五│國泰世華銀行│192,000元│信用貸款│├──┼────────┼─────────┼─────┤│六│香港上海匯豐銀行│194,381元│信用貸款│├──┼────────┼─────────┼─────┤│七│日盛銀行│72,911元│信用貸款│├──┼────────┼─────────┼─────┤│八│台北富邦銀行│199,828元│信用貸款│├──┼────────┼─────────┼─────┤│九│台灣新光銀行│124,515元│信用貸款│├──┼────────┼─────────┼─────┤│十│花旗銀行│103,077元│信用貸款│├──┼────────┼─────────┼─────┤│十一│摩根聯邦資產管理│200,000元│信用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合計│2,444,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