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029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029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20297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非訟代理人 陳靖雯 債務人 楊春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貳仟壹佰陸拾陸元及新臺幣壹拾肆萬叁仟零玖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1)債務人於民國93年11月3日向聲請人借款280,000元整,約定於民國100年11月3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88計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證。
(2)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107年8月15日,目前尚欠本金262,166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授信約定書第8條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此相對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3)債務人於民國93年11月3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元整,約定於民國100年11月3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88計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證。
(4)查債務人於95年間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向各參與協商之債權銀行達成分期還款協議,約定自95年7月起,分120期,利率0%,依各債權銀行債權金額比例清償各項債務,至全部清償為止。
(5)詎料前開借款僅繳完還本至民國104年12月3日;目前現欠:信貸之總債權為143,098元整,依協議書第3條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各債務並回復依各債權銀行原契約約定辦理。爰此相對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6)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證(原本如奉鈞院通知即當呈送核對)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為德便。
釋明文件:消費性貸款約定書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書記官賴亮蓉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2029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楊春梅│自民國107年8│至清償日止│年息11.88%│││262166││月16日起│││││元│││││├──┼───┼─────┼──────┼──────┼───────┤│002│新臺幣│楊春梅│自民國104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12.88%│││143098││2月4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楊春梅│自民國107年9│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62166││月17日止││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楊春梅│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43098││月5日止││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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