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61號上訴人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
書記官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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