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85號原告 江采盈 被告 羅昱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施建榮法官洪韻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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