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易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406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陳倩如 被上訴人 林寶德
張金連 林耀堂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啟志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昭彥
法官王琁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
書記官謝佳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