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8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啟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由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王怡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偵光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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