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79號聲請人 呂昭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6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7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福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書記官王振州┌────────────────────────────────────┐│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90││├──┼──────────┼───────┼──┼──┼─────┼──┤│002│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885││├──┼──────────┼───────┼──┼──┼─────┼──┤│00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