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8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8653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宋鐘瑞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8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8653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宋鐘瑞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