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破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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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破字第5號聲請人 陳威廷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㈠陳報聲請人所有坐落臺北市○○區○○段○○段000○號(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巷○○號9樓)房屋及坐落基地即同小段119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0000分之476)之現值及該現值所憑證據資料。
㈡聲請人以其名下前述第㈠項不動產向銀行抵押貸款,現尚積
欠之貸款本息為若干(請聲請人分述其對各銀行現尚積欠之貸款本息金額)。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燁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書記官蔡秉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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