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海商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撤銷仲裁判斷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上訴人協榮航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義隆 訴訟代理人 李念國 律師被上訴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張慧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邱琦
法官邱靜琪法官高明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書記官郭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