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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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76號原告 蕭麗華 被告 簡添輝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上易字第240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葉乃瑋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倩儀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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