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附民字第25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遲中慧
法官魏瑞紅法官林昌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江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