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23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2366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債務人 蘇湘苓 即 蘇香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30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支付命令原本、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債務人蘇香夷」之記載,應更正為「債務人蘇湘苓即蘇香夷」。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書記官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