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48號聲請人 李慈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年8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之票據,業經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2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票據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為除權判決將所遺失之票據宣告無效以保權益等語。
理由
一、上開本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莊佩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書記官周子鈺┌───────────────────────────────────────┐│本票附表:109年度司催字第226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臺幣)│││├──┼─────┼──────┼──────┼──────┼──────┼──┤│1│禾聯國際租│106年4月7日│未記載│3,200,000元│NO183901││││賃企業有限││││││││公司││││││├──┼─────┼──────┼──────┼──────┼──────┼──┤│2│禾聯國際租│106年4月7日│未記載│2,500,000元│NO183902││││賃企業有限││││││││公司││││││├──┼─────┼──────┼──────┼──────┼──────┼──┤│3│禾聯國際租│106年4月10日│未記載│1,600,000元│NO183903││││賃企業有限││││││││公司││││││├──┼─────┼──────┼──────┼──────┼──────┼──┤│4│禾聯國際租│106年4月12日│未記載│1,560,000元│NO183904││││賃企業有限││││││││公司││││││├──┼─────┼──────┼──────┼──────┼──────┼──┤│5│禾聯國際租│106年4月13日│未記載│770,000元│NO183905││││賃企業有限││││││││公司││││││├──┼─────┼──────┼──────┼──────┼──────┼──┤│6│禾聯國際租│106年4月14日│未記載│500,000元│NO183906││││賃企業有限││││││││公司││││││├──┼─────┼──────┼──────┼──────┼──────┼──┤│7│禾聯國際租│106年4月30日│未記載│3,500,000元│NO183907││││賃企業有限││││││││公司││││││├──┼─────┼──────┼──────┼──────┼──────┼──┤│8│禾聯國際租│106年5月18日│未記載│10,800,000元│NO183908││││賃企業有限││││││││公司││││││├──┼─────┼──────┼──────┼──────┼──────┼──┤│9│禾聯國際租│106年5月15日│未記載│13,500,000元│NO183909││││賃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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