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一五一號
原告亞太花園廣場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丁○○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被告己○○訴訟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吳文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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