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1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1303號上訴人即被告 洪淑華 選任辯護人 陳俊雄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6號,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許仕楓
法官劉興浪法官蔡守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衍均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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