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7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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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7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79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丁○○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99年度聲沒字第227號),聲請沒收違禁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麻將壹副、牌尺肆支、骰子肆顆、賭資新臺幣肆仟柒佰伍拾元,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核無不符,應予准許,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66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