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2756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鄭錫和
梁雅棋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 律師
被告 簡進鴻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 律師
被告 江偉誌
選任辯護人 林思儀 律師
翁晨貿 律師
被告 吳皇誼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逸仁 律師
陳苡瑄 律師
被告 林雨農
選任辯護人 廖宜溱 律師
被告 李佳諭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王銘助 律師
被告 黃崇賓
選任辯護人翁晨貿律師
被告 林兪至
林奕 學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244、33412、33413、33567、335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鄭錫和、梁雅棋、簡進鴻、李俊明、吳芃、鄭金螢、江偉誌、吳皇誼、呂翰霖、李守宏、林雨農、李佳諭、黃姿菱、賴怡安、黃崇賓、林兪至、陳嶔圩、范雲傑、林國蓁、王思文、林佳信、楊正義、龔伯勤、蔡焙任、林士淵、吳家明、蕭壬峰、蔡惠芳、賴韋成、林 奕學 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鄭百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