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08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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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0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08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18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
書記官林進煌┌─────────────────────────────────────┐│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208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連 陳寶玉 │聯邦商業銀│94年9月30日│10,292元│0000000│││││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002│ 伽基 路面機│遠東國際商│94年9月20日│80,000元│0000000││││械有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