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3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3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375號聲請人 陳李秀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書記官吳華瑋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68-PD-0000000-01100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5-PD-0000000-01100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68-EX-0000000-016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68-CX-0000000-011900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0-MX-0000000-01271006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4-EX-0000000-01304007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5-FX-0000000-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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