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47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5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汪曉君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美慧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47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5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汪曉君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美慧中華民國9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