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6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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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6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06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8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毒偵字第1121、125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業於民國97年7月3日死亡,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國永
法官劉怡孜法官翁世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華民國97年10月16日
書記官賀燕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