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號1、2
訴訟代理人 丙○○
           段167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2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午12時整,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調
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陳穗齡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王金平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玖仟玖佰捌拾壹元
  ,及其中貳萬玖仟肆佰陸拾玖元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五
  月十九日起至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
  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相 對 人 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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