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建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98號原告捷暐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志信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被告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淑絹 訴訟代理人 蔡德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二年五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書記官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