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343號聲請人 陳俊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8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瑜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書記官郭人瑋┌───────────────────────────────────────────────────┐│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3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臺灣智慧卡股份有限公司│101-NE-0000000~161││2│20000││├──┼───────────────┼──────────────┼────┼───┼────┼───┤│0002│臺灣智慧卡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000~319││6│6000││├──┼───────────────┼──────────────┼────┼───┼────┼───┤│0003│臺灣智慧卡股份有限公司│10-NX-0000000││1│2││├──┼───────────────┼──────────────┼────┼───┼────┼───┤│0004│臺灣智慧卡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000~261││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