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15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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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5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五九二號
聲請人乙○○被告甲○○右聲請人因被告恐嚇取財等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甲○○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認為犯嫌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
二、茲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與被告為姊弟,因渠等之父母一者身罹疾病,一者則係輕度智障,亟需被告照料,因為本件聲請。
三、惟查:本院認被告羈押原因尚未消滅,所請具保停止羈押,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廿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曾雨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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