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簡附民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62號原告 劉秋慶 被告 張銘宏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5年度簡字第11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揚奇
法官林于心法官翁熒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書記官任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