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10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0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11068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務人 陳建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參萬貳仟玖佰伍拾參元,及其中㈠新台幣參萬零玖佰玖拾陸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之利息,㈡新台幣陸仟零參拾玖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點七五計算之利息,㈢新台幣玖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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