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14號聲請人 蔡孟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賴淑美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書記官徐明鈺┌─────────────────────────────────┐│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276│├──┼───────────────┼───────┼───┼──┤│0002│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27│├──┼───────────────┼───────┼───┼──┤│0003│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74│├──┼───────────────┼───────┼───┼──┤│0004│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69│├──┼───────────────┼───────┼───┼──┤│0005│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6│├──┼───────────────┼───────┼───┼──┤│0006│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