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進行土地協商讓售程序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88號上訴人 林玉
黃建翔 (原名 黃永達 ) 黃陳秀櫻 黃珮婷 (原名 黃淑美 ) 黃裕斌 黃偉銘 黃瑞欽 黃偉鴻 黃婉玲 上訴人 黃永璋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曾本懿 律師 陳宥廷 律師被上訴人 唐榮鐵 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豐盛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鄭楓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進行土地協商讓售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書記官賴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