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2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208號聲請人 蔡金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筠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書記官施盈如┌────────────────────────────┐│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3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12│├──┼──────────┼────────┼──┼──┤│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24│├──┼──────────┼────────┼──┼──┤│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1│13│├──┼──────────┼────────┼──┼──┤│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17│├──┼──────────┼────────┼──┼──┤│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8│├──┼──────────┼────────┼──┼──┤│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76│├──┼──────────┼────────┼──┼──┤│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64│├──┼──────────┼────────┼──┼──┤│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78│├──┼──────────┼────────┼──┼──┤│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6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86│├──┼──────────┼────────┼──┼──┤│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9│├──┼──────────┼────────┼──┼──┤│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83│├──┼──────────┼────────┼──┼──┤│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92│├──┼──────────┼────────┼──┼──┤│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101│├──┼──────────┼────────┼──┼──┤│1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