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2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2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100年度婚字第275號原告 賴信君 被告 武氏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於民國100年11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張益銘
法官陳婉玉法官許婉芳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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