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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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侵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4號原告AV000-A112369真實姓名、住居詳卷法定代理人AV000-A112369A真實姓名、住居詳卷訴訟代理人 蔡佳渝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112年度侵訴字第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黃立綸法官林軒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書記官張婉琪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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