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505號等24件(如附表)聲請人 魏高明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魏陳秀芳 聲請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廖秀松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19號聲請迴避等事件(如附表),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有該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固得依同法第33條規定聲請法官迴避,然應於訴訟程序終結前為之;如訴訟程序業已終結,法官之執行職務,已不足以影響審判之公平,即不得以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最高法院71年台聲第123號判例、97年度台聲字第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就本院105年度國字第12號國家賠償等事件(如附表)聲請承審法官迴避,惟上開事件均已裁定駁回並將裁定送達,其訴訟程序已終結,有前開裁定在卷可按,是聲請人於訴訟程序終結後始聲請承審法官迴避,依前揭說明,自無從准許,均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徐千惠
法官詹慶堂法官蘇嘉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書記官陳惠娟附表:
┌─┬─────────┬──────────┬─┬─────────┬──────────┐││本件受理聲請之案號│聲請迴避之原事件案號││本件受理聲請之案號│聲請迴避之原事件案號│├─┼─────────┼──────────┼─┼─────────┼──────────┤│01│105年度聲字第505號│105年度聲字第119號│02│105年度聲字第574號│105年度聲字第107號│├─┼─────────┼──────────┼─┼─────────┼──────────┤│03│105年度聲字第575號│105年度聲字第116號│04│105年度聲字第576號│105年度聲字第76號│├─┼─────────┼──────────┼─┼─────────┼──────────┤│05│105年度聲字第577號│105年度聲字第106號│06│105年度聲字第578號│105年度聲字第105號│├─┼─────────┼──────────┼─┼─────────┼──────────┤│07│105年度聲字第579號│105年度聲字第34│08│105年度聲字第580號│105年度聲字第103號│├─┼─────────┼──────────┼─┼─────────┼──────────┤│09│105年度聲字第581號│105年度聲字第61號│10│105年度聲字第582號│105年度聲字第99號│├─┼─────────┼──────────┼─┼─────────┼──────────┤│11│105年度聲字第583號│105年度聲字第22號│12│105年度聲字第584號│105年度聲字第104號│├─┼─────────┼──────────┼─┼─────────┼──────────┤│13│105年度聲字第585號│105年度聲字第30號│14│105年度聲字第586號│105年度聲字第26號│├─┼─────────┼──────────┼─┼─────────┼──────────┤│15│105年度聲字第587號│105年度聲字第38號│16│105年度聲字第588號│105年度聲字第32號│├─┼─────────┼──────────┼─┼─────────┼──────────┤│17│105年度聲字第589號│105年度聲字第70號│18│105年度聲字第590號│105年度聲字第49號│├─┼─────────┼──────────┼─┼─────────┼──────────┤│19│105年度聲字第591號│105年度聲字第68號│20│105年度聲字第592號│105年度聲字第1號│├─┼─────────┼──────────┼─┼─────────┼──────────┤│21│105年度聲字第593號│105年度聲字第2號│22│105年度聲字第594號│105年度聲字第100號│├─┼─────────┼──────────┼─┼─────────┼──────────┤│23│105年度聲字第596號│104年度聲字第2013號│24│105年度聲字第605號│105年度聲字第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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