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258號原告 呂昆達 被告 何渙茗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顏偲凡法官藍君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書記官王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