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二三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朱文財律師
陳瑾瑜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二三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朱文財律師
陳瑾瑜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