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0年度營簡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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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營簡字第115號

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淑惠

訴訟代理人 徐聖弦

被告 許慶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訂民國110年4月13日上午10時30分續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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