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104號原告 饒金鑑 訴訟代理人 劉興源 律師被告 饒龍房
饒龍水 饒龍火 饒糖妹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永煌 律師複代理人 林得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7月2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
書記官劉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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