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49號聲請人 梁勝輝梁景鈍 之繼承人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0002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新楣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書記官施怡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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