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996號原告 苑舉正
苑舉民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 律師被告 林文宗
晁春蘭 黎玉蘭 鄭文華 鐘錢慶光
鍾蕙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書記官黃曉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