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7年民著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著上字第4號上訴人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政豪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 律師複代理人 曾澤宏 律師被上訴人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顧剛維 共同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 律師
廖宏文 律師 劉芳茵 輔佐人 陳家和
一、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業經本院於107年12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8年3月2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請兩造於再開辯論時,就下列所詢問題表示意見:
(一)請被上訴人說明於解釋系爭遊戲規則時是否一定要使用如原審判決附件一所示之矩陣圖形?
(二)請上訴人 陳明如 107年11月21日庭呈簡報第14、15頁(即本院卷第461、462頁)所示遊戲圖案之效果,是否於所有3×4×5×4×3之遊戲均以此方式表現?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彭洪英法官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書記官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