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839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王燕玲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婷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書記官楊建新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