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1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子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行認罪協商程序後,業經協商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碧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書記官謝沛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