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六七號
原告庚○○
己○○共同訴訟代理人丙○○律師被告甲○○
乙○○丁○○戊○○右列被告因擄人勒贖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六七號
原告庚○○
己○○共同訴訟代理人丙○○律師被告甲○○
乙○○丁○○戊○○右列被告因擄人勒贖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