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68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遺產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八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貴端 會計師
易昌運 會計師
參加人乙○○○
丙○○丁○○戊○○己○○庚○○訴訟代理人陳貴端會計師
易昌運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朱正雄 局長訴訟代理人辛○○右當事人間因遺產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受命法官楊惠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藍亮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