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上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張天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羅椀文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9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六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上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張天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羅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