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2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區域計畫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6號原告 黃胤鴒 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 律師
孫安妮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陳菊市長訴訟代理人 鍾啟南 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戴見草
法官孫奇芳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