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49號上訴人 賴博禎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龔暐翔 律師視同上訴人 賴韡綾 被上訴人 孫自修 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 律師
李明峯 律師 邱維琳 律師 許慈恬 律師 吳毓容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書記官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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