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480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觀海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郭德成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480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5年11月8日下午3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郭德成 到
被 告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貳拾貳萬肆仟肆佰捌拾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5年12月起按月於每月30日各給
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宜正